放射诊断设备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要求

2022-04-24 浏览次数:590

放射诊断设备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要求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于2020 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原实行的13 项放射诊断防护标准进行整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原先不明确的地方,在执行层面进一步进行了细化。针对诊断设备(标准中将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这两大类设备的使用统称为放射诊断)防护用品的配置,对标准进行了摘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细化了各类型设备的防护用品配置要求:标准对防护用品的整体要求是:

(1 )每台X 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标准中表4 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

(2 )车载式诊断X 射线机房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按照其安装的设备类型参照表4 执行。

(3 )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辐射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 ;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025mmPb ; 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 0.5 mmPb ;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 。

(4 )应为儿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5 mmPb 。

(5 )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可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6 )对于移动式X 射线机使用频繁的场所(如:重症监护、危重病人救治、骨科复位等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可移动防护铅屏风(铅当量≥2.0 mmP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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